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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民族大学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2016-08-03 17:57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6]118号)等文件精神,2017-2019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2017年部门预算同步编制,2017年支出规划与2017年部门预算保持一致。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从20167月份开始编制。为做好我校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深化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规划管理,着力做实项目库;规范项目设置,严格项目立项,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预算评审,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提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自下而上编制,各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切实细化部门预算,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三、采取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以零为基点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业发展的轻重缓急程度测算每项支出的需求,结合学校财力的可能编制本部门预算。

四、建立专项项目库,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凡属于专项项目如学科学位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全国性、全区性、国际性)、大型活动、出国活动等,必须先申报专项,报送教育厅汇总后,报财政厅审批立项,建立专项项目库。财政部门将从学校上报的部门预算专项项目库中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安排我校项目经费预算,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当年预算的专项支出。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以后年度项目库。

五、做好2017-2019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项目库及2017年项目库预算编制。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西高校强基创优计划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49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6]77号)等文件精神,2017-2019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项目库与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库合二为一,各年度项目同时申报。根据我校2016年编制的2016-2018年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中20172018年项目安排情况,认真核对项目库数据,对项目库的经常性项目、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项目、2016年未安排的备选项目及2017-2019年拟安排的项目进行研究和统筹考虑,并结合我校2017-2019年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进行调整后,及时申报2017-2019年项目。2017年强基计划项目库预算编制要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定位规划,紧紧围绕文件部署和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实事求是、落实绩效目标,做好“强基计划”备选项目库建设工作。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含各单位留成基金的开支预算)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要按政府采购预算表格填列相关内容(附件5),即:必须细化到项目及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明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不予采购,财政厅不予从国库资金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不得调整用于部门其他支出,经核实后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

七、做好新增资产预算编制工作。对于新增的办公用房、公务车辆、以及单项价值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等三项资产(以下简称“三项资产”),要编制新增资产预算,填报《“三项资产”存量情况表》和《“三项资产”增量预算表》(附件6)。不按规定填报《“三项资产”存量情况表》和《“三项资产”增量预算表》的,不予安排新增资产预算。

八、我校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经费划块归口管理的范围,由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汇总并上报学校。具体分工如下:

(一)2017年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生、预科生招生计划及2016招生人数情况分别由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招就处负责编制;各类成人教育(含短期培训)2017年招生计划及2016招生情况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编制;外国留学生2017招生计划以及2016招生情况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编制;2017年学生出国留学计划情况由国际交流处负责编制。

(二)学校总的收入计划由财务处测算编制。

(三)支出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汇总。其中:

1.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支出预算:教职工人员计划由人事处负责,经费预算由人事处、财务处编制;教学奖预算由教务处编制;科研奖预算由科研处编制;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由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编制。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费、抚恤费、住房公积金、学生助学金和医疗费等。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应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工资、补助及奖励政策逐人核定。学校岗位津贴、绩效津贴、其他津补贴,编外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工资及保险等经费预算由人事处编制。

2.公用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由经费支出部门编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研究生业务费、本专科生业务费、体育维持费、外籍专家费、宣传经费、学生活动费、科研业务费、招生就业经费等。各部门应根据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业务工作性质,编制部门预算。

3.出国费用由国际交流处编制专项预算。各单位利用留成经费、专项经费和科研经费(指项目任务书有出国预算的)等安排人员因公出国的,要单列预算报国际交流处,并说明经费来源,由国际交流处审核汇总。

4.图书资料购置费由图书馆编制。

5.学科学位点专项支出由各学科学位点相关学院编制,报发展规划处汇总。

6.后勤保障经费、维修专项经费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由后勤管理处编制。其中,基建配套项目维修计划由基建办编制,报后勤处审核汇总。

7.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由基建办编制。

8.设备物品及基建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学校所有设备物品采购计划由设备处负责编制,学校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由基建办负责编制,维修项目政府采购由后勤处负责编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最后由财务处汇总上报。其中学科学位点、各种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随项目预算同时报财务处一份。

(四)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项目库编制工作按经费划块归口管理的范围,由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并上报学校。其中:

1.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全校行政事业类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项目库的建立,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准备申报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等前期资料,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和新增资产预算项目。

2.基建办负责统筹全校基本建设类三年滚动财政规划项目库的建立。

九、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等“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的开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预算。

十、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分轻重缓急按顺序分项目排列,学校在综合安排预算时,根据财力情况,将按各单位的项目排序安排预算。各单位编制预算要实事求是,编细编实,对过于笼统没有具体项目的预算不予安排。如有上级文件要求学校配套经费的要附上有关文件,科研课题学校不予安排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单位从自己可支配的经费中自行安排。

十一、对于上年专项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将本单位跨年度项目专项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计划,随同本单位2017预算一起报送。对于跨年度项目专项结余较多的单位,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安排预算时予以适当减少。对于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毕而形成的结余,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预[2008]70号,详见校园网财务处网页)的要求,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学校重点项目支出。

十二、2017度各单位留成经费的开支要单独编制预算,直接报送财务处。支出预算要细化到每个预算经费支出科目,按预算支出科目进行分类并填写到“经费支出科目表”(附件3)相应栏中,说明每个项目支出具体情况。凡属政府采购的要按以上第六点要求报政府采购计划。

十三、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桂财预[2011]124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2017年绩效目标的设定工作。2017年度除会议费,接待费,出国费,课题研究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房屋租赁、修缮和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人员活动经费,人员工资(绩效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等),特殊人员生活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都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填写绩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书(附件7,绩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书模板可到财务处网页下载参考)。各单位对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要设定预期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各项基础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应该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评价指标要明确。经上级批复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及绩效跟踪管理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1]82号,详见校园网财务处网页),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购建单项工程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大型修缮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仅指行政事业类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类支出),要求提供“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只有经过评审后的项目才能纳入2017部门预算。

十四、编报部门预算的时间安排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务必于     8 月       20 日前     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呈分管学校领导审定后报送财务处,学校各单位务必于820日前将2017年的预算计划呈分管学校领导审定后报送财务处,尤其是学生人数和招生计划必须及时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可通过OA发送至财务处“王莉”)。

(二)属于2017-2019年滚动财政规划及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申请,填写2017-2019年项目规划表及2017年广西高校备选项目申报计划表(附件8和附件4),各单位于     8 月       10 日前     报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汇总后,根据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实际,合理审核设立备选项目,于     8 月       15 日前     呈分管学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财务处。

(三)其他的专项申请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于     8 月       15 日前     报各归口管理部门,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于     8 月       20 日前     呈分管学校领导审定后报送财务处。2015年已上报2016年财政厅未批复预算拨款的项目本年可以继续滚动申报。

(四)     8 月       25 日前     财务处将编制好的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报学校审定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要求,我校各单位要安排好申报项目进度,按时上报2017年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和新增资产预算项目。

十五、编制部门预算政策性强,要求严格,而且时间紧、任务重。预算一经上级批复将不能随意进行调整,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扎扎实实做好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并按时上报。

附件:1.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申报书;

3.经费支出科目表

4.2017年广西高校备选项目申报计划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新增资产预算表  

7.绩效目标申报表  

8.2017-2019年项目规划表  

(以上附件财务处会通过邮件发送到各单位办公室OA邮箱,也可到财务处网页下载或到财务处拷贝,请勿改动表格)。

                            广西民族大学

      2016       年7 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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