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代会教职工的提案要求,我校工资查询系统中“其他”栏目无法查询到明细款项,为方便广大教职工更好地查询工资薪金的明细款项,我处决定对工资薪金的发放时间及方式由每月10日一次发放调整为每月10日、20日两次发放,具体调整如下:
1、每月10日发放项目为:学校统一发放的财政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校内津贴等及各部门发放的固定岗位津贴等;
2、每月20日发放项目为:由各部门自行发放的款项,即原列入工资系统 “其他”栏目中的款项,包括课酬、各种劳务费、补助费、监考费、加班费等。
经过调整后,教职工登录工资查询系统时,便可查询到每一笔薪酬的发放款项、本次发放金额、扣税金额、实发金额、发放部门等相关信息。
该工资发放方案从2014年7月份正式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