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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2023-02-24 16:28  

财务处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通知,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办理从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2022年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因我校基金会不在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中(桂财税[2021]8号),故通过直接转账方式转入广西民族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的捐赠不能在税前抵扣)

(四)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一)个人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手机办理,方便快捷。自2月16日起,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2022年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可在开放期的每日6点至22点预约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如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的,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如连续2次预约后未办理年度汇算的,将不能再次预约。如您在2022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二)个人在电脑上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chinatax.gov.cn/)

(三)由扣缴义务人(学校财务处)代办。由财务处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财务处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提供纸质版材料,材料包含内容如下: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附件4),本人身份证及2022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复印件(个人签名),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五)个人自行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理(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楼办税大厅)。

七、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款。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注:年度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陆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请各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以下电话:

高新税局:0771-3362366

广西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广西民族大学财务处:0771-3260188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境内综合所得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境外收入申报表)

    4.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

    5.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预约操作指南(附流程图解)

    6.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附流程图解)

    7.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附说明图解)

 

 

 

                     财务处

                  2023年2月24日

 

 

 

 

附件【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境内综合所得申报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居民境外收入申报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5: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预约操作指南(附流程图解).png已下载
附件【附件6: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附流程图解).png已下载
附件【附件7: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附说明图解).png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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